Discuz! Board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21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详解RCEP协定含金量 中国实现多项“首次”承诺

[复制链接]

470

主题

1614

帖子

5378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5378

Python达人研究僧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8 16:13: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0年11月18日 07:08              来源于       财新网                                                                                   
在15个RCEP成员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更有一些最不发达国家,成员间的经济体制、发展水平、规模体量等差异巨大,必须最大限度兼顾各方诉求
  【财新网】(记者 陆文)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11月15日签署,占全球约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的一体化大市场于焉诞生。
  在RCEP现有的15个成员国,总人口共22.7亿,GDP达26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RCEP实施后,也意味着这一自贸协定,将构建涵盖世界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贸区。
  除了不容忽视的体量规模之外,RCEP的签署对当前的国际时局有显著意义。在全球大部分地区和国家仍在疫情反复和疫后经济复苏的当下,RCEP的签订,无疑为本区域的经济前景打下了一剂强心针。
  此外,在美国退出《全面且先进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之后,RCEP的15个成员国在以实际行动支持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振全球经济信心的同时,也昭示着由亚洲国家主导亚洲、进而牵动世界贸易战略和国际经济秩序的可能性。
  不过,与采取高标准的CPTPP定位不同,由于RCEP既涵盖了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发达经济体,又包括了老挝、缅甸、柬埔寨等相对贫穷的发展中经济体,因此RCEP协议的签署,并不预示着一步到位的亚洲贸易自由化,而是考虑到各成员不同发展阶段,将该区域已有的多组既定协定进行一次全面整合和提升。
  RCEP整合了东盟10国与中国、日本、 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5国之间多个原有的“10+1”自贸协定,以及中日韩澳新等5国之间已有的双边自贸伙伴关系。其中,中国与日本、韩国与日本这两组重要的双向经贸关系,也因为RCEP的框架,首次进入自贸协定的覆盖之下。
  从篇幅结构来看,RCEP协定由序言及20个章节组成。20个章节分别是: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服务贸易、自然人临时流动、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政府采购、一般条款和例外、机构条款、争端解决、最终条款章节,和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具体包括:关税承诺表、服务具体承诺表、投资保留及不符措施承诺表、自然人临时流动具体承诺表。
  在文本一开篇,协定便揭橥了RCEP的四大目标:一是建立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和互惠的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兼顾缔约方,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经济需求。二是通过逐步取消缔约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缔约方之间货物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第三个目标则针对服务贸易,旨在逐步在缔约方之间实施涵盖众多服务部门的服务贸易自由化。第四个目标则是欲在区域内创造自由、便利和具有竞争力的投资环境。
  在货物贸易方面,RCEP的15国两两出价,对货物贸易自由化作出安排,最终可在整体上针对超过90%的货物贸易产品实现零关税──其中部分产品的关税是在协议生效后立即降税到零,部分则为阶段性减免。
  在各成员间的服务贸易、投资和自然人流动方面的开放水平,RCEP也显著高于原有各个“10+1”自贸协定。
  在服务贸易方面,根据中国商务部表示,中国在RCEP中所作出的服务贸易开放承诺,已经达到了中国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具体包括:在中国于入世时承诺的100个服务贸易部门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对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的开放承诺;提高了对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开放承诺水平。而中方所关注的,其他成员能开放的建筑、医疗、房地产、金融、运输等服务部门,各方也都作出了高水平的开放承诺。
  对本区域内的跨国产业链布局来说,RCEP最重要的突破之一,是协调了东盟既有的各自贸协定中颇为不同的原产地规则,并设定出“区域累积原则”。这也意味着,跨国加工组装产品的“原产地价值成分”,可以在15个RCEP成员国构成的整个区域内进行累积。加工过程中,不论是来自RCEP任何一方的价值成分,都会被考虑在内。这将显著提高协定优惠税率的利用率。
  换句话说,过去根据15个成员间旧有的双边自贸协定的原产地规则,而不能被算作某国原产的某种产品;经过RCEP的区域价值累积后,将可能被认定为“RCEP区域原产”,并享受RCEP优惠关税。
  这么一来,将大大有助跨国企业可更加灵活地在本区域完善产业布局,建立更精细的产业链分工体系,降低最终产品的生产成本。这么做,一来有助于扩大RCEP成员之间的贸易,还可望促进区域供应链、价值链的深度融合和发展。
  “区域累积原则”有望RCEP覆盖的各经济体产生明显的经济影响。据总部位于华盛顿的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推算,至2030年,RCEP将带动全球GDP每年增加1860亿美元,相比CPTPP可带动增长的1470亿美元,还要高出390亿美元。
  中国商务部也援引国际智库的测算称,到2025年,RCEP有望带动15个成员国的出口、对外投资存量、GDP,分别比基线多增长10.4%、2.6%、1.8%。
  在RCEP的20个章节中,还涉及诸多对标国际高标准自贸规则的条款。中国也在部分关键领域作出重大突破,实现了多个“首次”。
  在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领域,RCEP是中国迄今已签署自贸协定中,纳入内容最全面的一次,其中涉及禁止要求投资企业进行技术转移等关键条款;在电子商务方面,中国则首次在自贸协定中,纳入确保跨国境数据自由流动、信息存储等规定。在政府采购方面,中国则首次在诸边协定中纳入政府采购相关规则。
  在自然人移动方面,各方也承诺对于区域内各国的投资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各类商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一定居留期限,享受签证便利”,以开展各种贸易投资活动。与以往的协定相比,RCEP将承诺适用范围,扩展至“服务提供者以外”的投资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类别,总体便利水平基本超过了各成员在现有自贸协定实践中的承诺水平。
  RCEP的另一突破性领域,则是纳入政府采购章,约定了政府采购明确向国际竞争开放,每一缔约方应当“在尽可能且适当的情况下”,根据该缔约方适用的被普遍接受的政府采购原则进行政府采购等原则。在具体作法上,则罗列了各方应使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可被公开获取;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就缔约方的法律、法规和程序以及其中任何的修订交换信息;在可能的情况下,共享包括与涵盖微型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相关的最佳实践信息等具体承诺。
  RCEP还涵盖了过渡性“保障措施”,可对各方因履行协议降税而遭受损害的情况提供救济。另外,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方面也规范了实践做法,以促进贸易救济调查的透明度和正当程序。
  在整合该区域现有贸易框架的基础之上,RCEP更在中日韩等三个主要的东亚经济体之间,首次构建了中日与日韩之间的两组全新自贸伙伴关系,并可望带动具有更高水平的中日韩三国自贸区的谈判推进。
  对于中国来说,通过RCEP建立的新的中日自贸关系,使中国与自贸伙伴的贸易占全部贸易的覆盖率,将由目前的27%提升到35%。
  签署RCEP后,中国的自贸伙伴将达到26个,对外签署的自贸协定将达到19个。中国商务部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个季度,中国对其他RCEP成员国贸易总额达10550亿美元,约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
  美国的金融业协会国际金融研究所数据则显示,2020年上半年,东盟超过了欧盟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分析认为,RCEP的签署将进一步加速中国贸易的本区域化比重。这也意味着数十年来,亚洲各国以制造业产品供应链为主导、再出口到西方市场的旧有格局,正在朝亚洲区域内的“内产内销”方向转变。
  在攸关民生消费端需求的方面,RCEP简化了海关通关手续,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手段,使各方承诺“在可能情况下,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等争取实现货物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这将有助于促进快递等新型跨境物流发展,可推动果蔬、肉、蛋、奶制品等生鲜产品的快速通关和贸易增长。
  在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方面,RCEP条款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制定了一系列统一措施,并确保这些措施“尽可能不对贸易造成限制”,“不对其他RCEP成员构成不合理歧视”。
  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在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RCEP有利于扩大中国出口市场空间,满足国内进口消费需要,加强区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外贸外资。
  各方还约定在RCEP协定生效后的两年内,就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讨论。
  RCEP的投资章,是对多个已有的“10+1”投资协定的全面整合和提升;而RCEP的知识产权章,也是中国迄今已签署自贸协定中,所纳入的内容最全面的知识产权章。
  该章涵盖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透明度、技术援助等广泛领域。中国商务部称,这些规定既包括传统知识产权主要议题,也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趋势。而条款中设定的“过渡期”和“技术援助”相关规定,旨在弥合不同成员发展水平和能力差异。
  在15个RCEP成员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更有一些最不发达国家,成员间的经济体制、发展水平、规模体量等差异巨大。为最大限度兼顾各方诉求,RCEP对柬埔寨、老挝、缅甸,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对越南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对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采取的额外的灵活性,使该协定在货物、服务和投资等市场准入和规则领域,实现不同发展阶段成员的利益平衡。
  此外,RCEP达成的电子商务章,也是首次在亚太区域内达成一份较高水平的诸边电子商务规则。该章涵盖了促进无纸化贸易、推广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在线消费者权益、加强针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的监管合作等规则。各方还在协定中,就跨境信息传输、信息存储等问题达成重要共识。
  对东北亚的中、日、韩三大经济体来说,通过RCEP框架,中国与日本、韩国与日本等两组关系,将首度被置入自贸协定的框架之下。日本也将获得不菲收益。
  在整体关税减免的基础上,日本工业品92%的出口关税,将以立即取消和分阶段取消的方式获得免除。
  此外,日本向中国出口的可获零关税的品类比例,将由目前的8%扩大至86%;日本向韩国出口的零关税品类,将由目前的19%扩大至92%。其中,日本向中国出口的汽油车引擎零部件(现税率3%)、农用拖拉机(现税率6%)和部分钢铁产品(现税率3-6%)将在协议生效后立即免税。
  当然,整个RCEP协议并不是完全没有遗憾。
  原本在RCEP仍有16国在进行谈判时,作为第三大经济体的印度,本就和其他15国甚少签有双边自贸协定。然而,印度却在2019年底,因担忧逐步取消关税将导致较低价的他国制造业商品,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的农产品等涌入印度,而损害国内生产商和中小企的利益,最终印度于2019年11月退出谈判。
  基于此,RCEP剩余的15方签署协议之际,还特别通过了一份“关于印度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部长声明”,约定该协定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印度加入保持开放”;当印度表态希望加入RCEP并提出申请后,RCEP的15国将启动与印度的谈判;在印度加入协定之前的任何时间点,还可以根据RCEP签署方达成一致的条款和条件,允许印度以观察员身份参加RCEP会议和RCEP签署方举行的经济合作活动。
  至于RCEP要到何时才能生效?根据协议规定,RCEP协议要生效,需要15个成员国中的至少9个批准,且其中至少要包括10个东盟成员国之中的6个,和5个非东盟成员国之中的3个。接下来,15国国内将继续履行协定的国内审议和批准程序。
  分析认为,没有印度参加的RCEP和目前没有美国的CPTPP,将共同创造一个更加注重本区域,以中国、韩国和日本扮演重要角色的东亚经济,而美国在本区域的经济影响权重将有可能下滑。
  即使民主党籍的美国当选总统拜登上台之后美国可望重新与本区域伙伴及盟友更积极地接触,但囿于美国的政治现实和国会参议院继续为共和党掌握的较大可能性,美国要重返CPTPP的可能性并不高。《经济学人》在一份评论中断言:“亚洲将继续被中国日益增长的影响力和美国的相对忽视所重塑。”
  附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附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各章内容概览
  第一章 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
  本章主要阐明RCEP缔约方的目标是共同建立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以及互惠共赢的经济伙伴关系合作框架,以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增长,并为全球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该章节还对协定中的通用术语进行定义。
  第二章 货物贸易
  本章旨在推动实现区域内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并对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承诺作出规定。规定包括:承诺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条给予其他缔约方的货物国民待遇;通过逐步实施关税自由化给予优惠的市场准入;特定货物的临时免税入境;取消农业出口补贴;以及全面取消数量限制、进口许可程序管理,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费用和手续等非关税措施方面的约束。
  第三章 原产地规则
  本章确定了RCEP项下有资格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原产货物的认定规则。在确保适用实质性改变原则的同时,突出了技术可行性、贸易便利性和商业友好性,以使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易于理解和使用RCEP协定。在本章节第一节中,第二条(原产货物)和第三条(完全获得或者完全生产的货物)以及附件一《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列明了授予货物“原产地位”的标准。协定还允许在确定货物是否适用RCEP关税优惠时,将来自RCEP任何缔约方的价值成分都考虑在内,实行原产成分累积规则。在第二节中,规定了相关操作认证程序,包括申请RCEP原产地证明、申请优惠关税待遇以及核实货物“原产地位”的详细程序。本章节有两个附件:(1)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涵盖约5,205条6位税目产品;(2)最低信息要求,列明了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所要求的信息。
  第四章 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
  本章通过确保海关法律和法规具有可预测性、一致性和透明性的条款,以及促进海关程序的有效管理和货物快速通关的条款,目标创造一个促进区域供应链的环境。本章包含高于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水平的增强条款,包括:对税则归类、原产地以及海关估价的预裁定;为符合特定条件的经营者(授权经营者)提供与进出口、过境手续和程序有关的便利措施;用于海关监管和通关后审核的风险管理方法等。
  第五章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本章制定了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制定、采取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基本框架,同时确保上述措施尽可能不对贸易造成限制,以及在相似条件下缔约方实施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不存在不合理的歧视。虽然缔约方已在WTO《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中声明了其权利和义务,但是协定加强了在病虫害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风险分析、审核、认证、进口检查、以及紧急措施等执行的条款。
  第六章 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
  本章加强了缔约方对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履行,并认可缔约方就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达成的谅解。同时,推动缔约方在承认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中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确保标准、技术法规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符合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等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七章贸易救济
  本章包括“保障措施”和“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两部分内容。关于保障措施,协定重申缔约方在WTO《保障措施协定》下的权利义务,并设立过渡性保障措施制度,对各方因履行协议降税而遭受损害的情况提供救济。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协定重申缔约方在WTO相关协定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制订了“与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相关的做法”附件,规范了书面信息、磋商机会、裁定公告和说明等实践做法,促进提升贸易救济调查的透明度和正当程序。
  第八章 服务贸易
  本章消减了各成员影响跨境服务贸易的限制性、歧视性措施,为缔约方间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创造了条件。包括市场准入承诺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当地存在、国内法规等规则。部分缔约方采用负面清单方式进行市场准入承诺,要求现在采用正面清单的缔约方在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模式对其服务承诺做出安排。
  第八章附件一:金融服务附件
  金融服务附件就金融服务制定了具体规则,同时为防范金融系统不稳定性提供了充分的政策和监管空间。除了第八章(服务贸易)规定的义务外,本附件还包括一个稳健的审慎例外条款,以确保金融监管机构保留制定支持金融体系完整性和稳定性措施的能力。本附件还包括金融监管透明度义务,缔约方承诺不得阻止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信息转移或信息处理,以及提供新的金融服务。本附件还规定缔约方可通过磋商等方式讨论解决国际收支危机或可能升级为国际收支危机的情况。
  第八章附件二:电信服务附件
  本附件制定了一套与电信服务贸易相关的规则框架。在所有现有的“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电信服务附件基础上,附件还包括了监管方法、国际海底电缆系统、网络元素非捆绑、电杆、管线和管网的接入、国际移动漫游、技术选择的灵活性等条款。
  第八章附件三:专业服务附件
  本附件为缔约方提供途径,以便利本区域内专业服务的提供。包括:加强有关承认专业资格机构之间的对话,鼓励RCEP缔约方或相关机构就共同关心的专业服务部门的专业资质、许可或注册进行磋商。此外,还鼓励缔约方或相关机构在教育、考试、经验、行为和道德规范、专业发展及再认证、执业范围、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制定互相接受的专业标准和准则。
  第九章自然人移动
  本章列明了缔约方为促进从事货物贸易、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的自然人临时入境和临时停留所做的承诺,制定了缔约方批准此类临时入境和临时停留许可的规则,提高人员流动政策透明度。所附承诺表列明了涵盖商务访问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等类别的承诺以及承诺所要求的条件和限制。
  第十章 投资
  本章涵盖了投资保护、自由化、促进和便利化四个方面,是对原“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规则的整合和升级,包括承诺最惠国待遇、禁止业绩要求、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做出非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承诺并适用棘轮机制(即未来自由化水平不可倒退)。投资便利化部分还包括争端预防和外商投诉的协调解决。本章附有各方投资及不符措施承诺表。
  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
  本章为本区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促进提供了平衡、包容的方案。内容涵盖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透明度、技术援助等广泛领域,其整体保护水平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所加强。
  第十二章 电子商务
  本章旨在促进缔约方之间电子商务的使用与合作,列出了鼓励缔约方通过电子方式改善贸易管理与程序的条款;要求缔约方为电子商务创造有利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用户的个人信息,为在线消费者提供保护,并针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加强监管和合作;对计算机设施位置、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提出相关措施方向,并设立了监管政策空间。缔约方还同意根据WTO部长级会议的决定,维持当前不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的做法。
  第十三章 竞争
  本章为缔约方制定了在竞争政策和法律方面进行合作的框架,以提高经济效率、增进消费者福利。规定缔约方有义务建立或维持法律或机构,以禁止限制竞争的活动,同时承认缔约方拥有制定和执行本国竞争法的主权权利,并允许基于公共政策或公共利益的排除或豁免。本章还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缔约方有义务采取或维持国内法律和法规,以制止误导行为、或在贸易中作虚假或误导性描述;促进对消费者救济机制的理解和使用;就有关保障消费者的共同利益进行合作。
  第十四章中小企业
  缔约方同意在协定上提供中小企业会谈平台,以开展旨在提高中小企业利用协定、并在该协定所创造的机会中受益的经济合作项目和活动,将中小企业纳入区域供应链的主流之中。协定强调充分共享RCEP中涉及到中小企业的信息包括协定内容、与中小企业相关的贸易和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与中小企业参与协定并受从中受益的其他商务相关信息。
  第十五章 经济与技术合作
  本章为实现RCEP各国的共同发展提供了框架,为各方从协定的实施和利用中充分受益、缩小缔约方发展差距方面作出贡献。根据本章,缔约方将实施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项目,促进包容、有效与高效的实施和利用协定所有领域,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竞争、中小企业和电子商务等。同时将优先考虑最不发达国家的需求。
  第十六章 政府采购
  协定认识到政府采购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以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将着力提高法律、法规和程序的透明度,促进缔约方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合作。本章包含审议条款,旨在未来对本章节进行完善,以促进政府采购。
  第十七章 一般条款与例外
  本章规定了适用于整个RCEP协定的总则,包括缔约方法律、法规、程序和普遍适用的行政裁定的透明度、就每一缔约方行政程序建立适当的审查与上诉机制、保护保密信息、协定的地理适用范围等。同时,本章将GATT1994第二十条和GATS第十四条所列一般例外作必要修改后纳入本协定。缔约方可以采取其认为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所必需的行动或措施。本章还允许缔约方在面临严重的收支平衡失衡,外部财政困难或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采取某些措施。
  第十八章 机构条款
  本章节规定了RCEP的机构安排,以及部长会议、联合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或分委员会的结构。联合委员会将监督和指导协定的实施,包括根据协定监督和协调新设或未来设立的附属机构的工作。
  第十九章 争端解决
  本章旨在为解决协定项下产生的争端提供有效、高效和透明的程序。在争端解决有关场所的选择、争端双方的磋商、关于斡旋、调解或调停、设立专家组、第三方权利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本章节还详细规定了专家组职能、专家组程序、专家组最终报告的执行、执行审查程序、赔偿以及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等。
  第二十章 最终条款
  本章节主要包括关于附件、附录和脚注的处理;协定与其他国际协定之间的关系;一般性审查机制;协定的生效、保管、修订、加入及退出条款等。指定东盟秘书长作为协定的保管方,负责向所有缔约方接收和分发文件,包括所有通知、加入请求、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条约的生效条款规定,协定至少需要6个东盟成员国和3个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伙伴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后正式生效。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详解RCEP协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Comsenz Inc.  

GMT+8, 2025-12-14 15:28 , Processed in 0.053862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